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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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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吳世雄 - 最新消息 | 2022-06-30 | 點閱數: 524

一、凡符合「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如附件 1 )相關規定者,請於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期間提出申請,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 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二、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 (一) 比賽日期於 110 年 7 月 1 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 均得提出申請。 (二) 如成績證明於 111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核頒者,於 112 年提出申請。

三、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中等學 校運動會及各類同等級以上運動競賽等賽事,本府另訂有該賽事獎勵金發給要點,故不得 重複申請本獎助金。

四、申請教練獎助金者,請務必確認所指導之選手同時有申請同項競賽獎助金。

五、不同競賽種類之代表隊請分開繕打,俾利後續審查委員分類審查。如角力及柔道請分 2 次繕 打送出。

六、本市各級學校(含)學生及教練,請務必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 原學校送件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各民間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請各單位填寫申請名冊及申請表後,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併同相關佐證資 料,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 (一) 郵寄通訊: 1. 地址: 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2. 收件人:臺南市體育處-111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文件。 (二) 親自送達:收件時間為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三) 請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依編號順序以 A4 格式(申請單可為 A3 格式)裝訂後,送件申 請辦理,資料不齊全者,退回文件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補正期限為 111 年 8 月 20 日止。 1. 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 2 ):請依檢核表檢核相關申請文件是否齊全。(申請文件經 審查完畢公告審查結果後,申請人僅得就審查有疑慮之部分提出申請查詢,恕不受理補件 作業,請務必注意!) 2. 申請單: (1) 111 年 7 月 1 日後於本處官網開放線上填報,填報完畢送出後即可列印申請單,請務必完 成列印後再關閉網頁。 (2) 系統登打完畢後請列印 2 份, 1 份檢送至本處,另 1 份請自行留存。 3. 戶籍資料(選手)、身分證明(教練): (1) 選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 個月內由戶 政單位核發,即 111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影本請註記「與正 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2) 教練: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1 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 ○2 C 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獎狀或成績證明: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1 份,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 (非學校申請者可簽名)。 5. 秩序冊:(請參閱附件 3 範例) (1) 請附○1 秩序冊封面、○2 競賽規程、○3 該隊隊職員名單、○4 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 (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 (或申請人印章)。 (2) 若附整本秩序冊者,請將參賽項目隊職員名單、組別、賽程表等以螢光筆標識, 並於該處摺頁或貼標籤,以利識別。

七、 選手及教練均以秩序冊註冊名單為主。

八、 申請國際競賽所檢附之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請務必加註「國家名稱」,無法辨識國 家者,視為未達 6 國家;申請全國競賽亦同,請務必於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加註「縣市名 稱」,無法辨識縣市者,視為未達 5 縣市。

九、 申請全國競賽: (一) 全國賽需達 5 縣市 6 人以上參賽才可以申請。 (二) 若未達 5 縣市但有 6 個人參賽,則以市賽計。 (三) 若是最優級、公開組的比賽:未達 5 縣市但有 6 隊/人以上參賽,可以全國賽申請。 (四) 若是達 5 縣市,但未達 6 隊/人以上參賽,則不能申請。若符合市賽申請標準,可改申 請市賽,但要 4 人以上參賽。 (五) 達 5 縣市有 4 人參賽不能申請全國賽,但要申請市賽,則要看主辦單位。主辦單位需臺 南市政府或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或臺南市體育處或體育總會方可申請市賽。

十、 如為國外原文秩序冊,請就以下部分附中文翻譯: (一) 賽會名稱全銜。 (二) 參賽項目及組別。 (三) 隊職員名單。 (四) 同一組之參賽國家隊數。

十一、 所列競賽規程或獎狀、成績證明,全國競賽需載明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字號、本市競賽 須載明本處核准字號,未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體育署或本處核備公函影本佐證。

十二、 申請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個人為單位依下列次序裝訂,並依申請名冊序號排序: (一) 申請表。 (二) 戶籍謄本(選手);身分證及教練證(教練)。 (三) 獎狀或成績證明。 (四) 秩序冊。

十三、 繕打網頁資料時請務必審慎填寫,送出後系統即無法修正;另,同一筆資料勿重複繕 打,避免後端數據產出有誤。如繕打錯誤請寄信至 a37690z@gmail.com 說明,並於信內留下聯 絡方式,同時來電告知。

十四、 名冊編號由系統自動產出,故無法統一各校編號,請學校見諒。

十五、 申請文件預計於 8 月下旬進行審查,並預定於 9 月下旬公告初審結果於臺南市體育處官 網( http://www.sports.tn.edu.tw/html/grant_infolist ),請申請人務必上網查詢,俾利 於期限內辦理相關作業

  • 111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文件檢核表.pdf
    1) 111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文件檢核表.pdf
  • 111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pdf
    2) 111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pdf
  • 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pdf
    3) 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pdf
  • 範例.pdf
    4) 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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