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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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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陳秀雲 - 最新消息 | 2019-05-14 | 點閱數: 383

說明:
一、重點如下:

(一)生效日期:自 108 年 7 月 1 日生效。
(二)限制使用對象: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
(三)實施方式: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四)非限制使用範圍:取得本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使用證書之塑膠吸管;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
(五)罰則:公告生效日起至 109 年 6 月 30 日之違規者第 1 次勸導、第 2 次告發; 109 年 7 月 1 日起違規者逕予告發。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51 條規定,違反使用規定者處 1,200~6,000 元。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及總說明各 1 份。
 

  • 環保署公告.pdf
    1) 環保署公告.pdf
  • 總說明.pdf
    2) 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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