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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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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陳秀雲 - 最新消息 | 2019-02-26 | 點閱數: 362

說明:

一、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 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11 月 30 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 108 年 3 月 10 日至 10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五網址公告。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併行申請,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 http://nblog.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 3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二、實施要點及特殊專長之認定如附件。

 

  • 107-2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生實施要點.pdf
    1) 107-2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生實施要點.pdf
  • 特殊專長之認定.pdf
    2) 特殊專長之認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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